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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本质是创新。创新为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一直以来,国家政府高度重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科研仪器设备是科技创新的基础硬件保证。一些科研单位和高校院所往往会采购各种类别各种应用的科研仪器,以满足学校科研研究和教学工作需求。
作为科研单位和高校政府采购业务中的大头,仪器设备采购每年的采购额占比居高。可喜的是,近三年来,国家和各地区频频松绑科研仪器设备,不断释放科研采购自主权,加速激活科技创新活力。为了培育发展内生动力,2016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对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同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简化科研仪器采购审批流程,加强仪器采购内部管理,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这些都进一步规范科研仪器采购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进展
无独有偶,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服务科研创新,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事实上,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下放科研设备采购自主权后,黑龙江、山东、四川、安徽、江苏、江西、辽宁、深圳等多个省市也纷纷制定相关政策,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下放高校采购自主权。
政府主动放权,高校、科研院所也要接得住才行。被赋予科研仪器的自主采购权后,为便于执行,一些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了采购限额或公开招标限额。厦门大学规定,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预算金额在4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由相关部门通过网上竞价、询价、比价等方式进行。中山大学等高校将目光瞄准了校内专家库。在中山大学,校内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从中山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择评审专家。
总体而言,科研仪器采购制度与时俱进,并不断完善。上至国家层面,下至地方高校,每个参与主体都未曾丝毫懈怠。科技创新需要全面创新,同样也需要全员创新。相信在简化科研仪器采购流程等利好采购政策的护航下,国家科技创新水平将会实现质的飞跃。